您好,税法尚不明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于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答复了有关所得税的有关政策。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福利不计入个人所得。税。
从2009年的个人税法开始,只要支付给您的福利是现金或实物,就必须计入薪水并作为个人税征收。
但是,仍然有例外
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位官员在接受采访时说:“目前,集体享受,不可分割的非现金利益,原则上不征税。”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发行的月饼适合一个人,而且每个人都一样,那么就无需纳税。
答: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的福利费,均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说明:《税收法》第四条第四款所称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支付的费用。社会组织用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或生活补贴。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对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