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局会给您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我们公司提供季度报告,但我们仍然必须填写声明表并将其发送到窗口进行声明。用福建的话来说,请访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的网站,并有一个“个人税收自我报告”,其中包含“个人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我终于明白了如何填写累计数字。原始算法主要基于累积数。例如,第二季度要支付的税额的算法如下:将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收入乘以批准的应税收入率以获得应税收入。转到适用的税率,找到应纳税额减去第一季度应纳税额等于第二季度应纳税额。我公司被批准征收税款。查看您的公司是否获得批准或检查。
独资,合伙制个人所得税季度申报
实施批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投资者应在每个季度末后的15天内和年终后的3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每季度”退还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施收集投资者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的审计是每年计算的,每季度支付一次。投资者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预付款,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公司和合伙人投资者的年度(季度)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底后的三个月内结算。最终帐户和预付的个人所得税支付凭证。
投资者应向企业税务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以预缴或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结算。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实施核定税收的投资者,应当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投资者应当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个人税。最终,合并每个企业的营业收入,并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后,每个投资者应分别与主管税务机关结算。
独资经营和合伙经营产生的收入:
有两种计算方法:税收审计和审计
第一项:税务审计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支出的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3500元/月。投资者的薪金不能在税前扣除。
2.投资者和他们的家人所产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如果难以将企业生产经营所共有的固定资产与投资者及其家人的生活分担,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具体情况批准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企业生产经营类型数量或比例。
4.企业实际支付给雇员的合理工资支出可以扣除税前。
5.企业分配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费分别在工资和薪金总额的2%,14%和2.5%的标准内扣除。
6.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中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15%的部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7.在每个纳税年度中,与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招待费应按其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额的5‰(业务)的年度收入。
8.企业应计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企业性质为全资。年底后,结算时,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税收入=Σ每个企业的营业收入
(2)应税金额=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3)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企业营业收入÷Σ每个企业营业收入
(4)企业应交税费=企业应交税费-企业预付税金
第二种类型:批准的收藏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应税收入率
=成本费用÷(1-应税收入率)×应税收入率
(1)实施认可税收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将实施审计税法的个体纳税企业和合伙企业变更为核定税法后,应按审计税法确定的年度经营亏损中未弥补的部分。不予赔偿。
(3)由于业务开放,合并,注销或其他原因导致在纳税年度中段运营的个体企业主,独资经营和合伙企业,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运营期较短超过一年。对合伙企业的个人独资投资者和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际营业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投资者自费的扣除标准,根据实际营业月数,按每月3500元的扣除标准确定。
计算如下:
的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的总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减去该年度投资者自身支出的费用
本年度投资者自己的费用扣除额=每月扣除额(3,500元/月)×当年的实际营业月数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这非常重要,请参阅:
填写“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说明
1.适用范围
(1)此表格适用于个体业主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年度纳税申报以及月度和季度纳税申报。本着务实,简单的原则,每月,每季度报税时,可以简化本表中的有关事项,各地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对于从事某些特殊行业的投资者,根据这些特殊行业的要求,该表中的相关项目需要增加,减少或调整,省地方税务局可以对其进行修改。该表的基础。
二,主要项目的填写说明
(1)表标题项
1.纳税人代码:填写税务机关安排的代码。
2.申报期限:填写纳税申报所属时期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3.金额单位:以人民币为单位。
4.行业类别:由纳税人的主要项目确定。
5.企业地址:填写企业管理组织的位置。
(2)表格中的项目
1.表“超出规定的标准扣除额的项目”第7栏是指企业超过了“个人企业和合伙人投资者收取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和其他相关税收法规(以下简称法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费用,费用和损失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章中所列的扣除标准和未在规章中列出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的标准兼容的部分。
2.表第19栏中的“不允许扣减的项目”是指允许不允许扣减的规定,但企业已扣除应通过应税增加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损失收入部分。
3.表格第30栏中的“应税收入项目”是指企业应为不报告应纳税所得额而应弥补的收入。对于由于计算错误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超额收入,可以用负号表示。
4.“弥补损失”表的第34栏是指企业在征税前可以补足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规定相应地减少了损失。
5.表格第35栏中的“国库券利息收入”是指购买国库券所赚取的利息,企业可以免税,但已将其计入收入。
6.表格中的第36栏“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是指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允许的个人投资者扣除额。
7.对于个人独资经营者,表中第39栏“应税收入”等于表中第38栏“经税后调整的生产和经营收入”;用于合伙投资换句话说,它等于表第38栏中的“税后调整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乘以根据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投资者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则在年底申报此时,此列应等于第38列“补充信息”中“ 38.税收调整后的生产和经营收入”和“ 3.从其他企业获得的生产和经营收入”的总数。
8.表中主要列的逻辑关系:
(1)5 = 1-2-3-4
(2)6 = 7 + 19 + 30
(3)33 = 34 + 35 + 36 + 37
(4)38 = 5 + 6-33
(5)41 = 39×40
(6)43 = 41-42
(7)46 = 43 + 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