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指政府规定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
该问题应从项目中免除,而不应从此类人员中免除。
除院士津贴每人每月200元外,其余均按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12月18日,财税字[1995] 18号“关于广东省政府向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院士发放的生活津贴。国家科学院院士和国家外国院士答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高级院士免税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 118号:
为了尊重知识和人才,并反映党和政府对高级院士的关爱,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高级院士制度的通知》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发〔1998〕),中国科学院高级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高级院士每年免税额为10,000元人民币。
因此,中国科学院高级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高级院士每年10,000元的高级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