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当个人实际获得薪水时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取工资,如果您可以准确地获得每个人的应得工资和扣除额,则也可以预提税款,但实际上,通常不提倡提取款项,而是在实际付款时将其取而代之扣。
此外,根据规定,必须在每月初支付预扣税。实际上,企业没有收到这笔钱,而只是提取了这笔钱。如果个人的实际工资与应计金额不同,则税款必须不同。如果支付了应计额,会麻烦吗?
别。
在累积工资时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在支付工资时不计入个人所得税:
1.在收取和分配工资时:
借款:生产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
2.在扣缴工资,扣缴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计算五种保险和一种付款: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
贷款:其他应付款-五险一金
应付税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实际工资)
3.上交五种保险和一笔付款,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款:其他应付款-五种保险和一项基金
贷款:银行存款
税法规定,实际的工资收入属于应纳税期间
但是,由于现金不足,拖欠工资很常见,有时很难阻止两个月的工资一起支付
但是,如果在一个月的收入期内计入两个月的工资来申报个人税,则将给员工带来税收损失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情况如下:
1月,7月底累积的7月薪金,8月支付,9月宣布并支付
2.如果不能在8月分配,则分配金额应在8月确定,并在9月宣布并支付
3月和8月的工资是在9月确定的,付款是在10月宣布的。 7月和8月的薪水实际上可以在9月支付,但7月已作为8月支付并申报税收,因此10月份仅申报并支付8月份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