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金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的税收起征点为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纳税=整个月的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四付税。
整个月的应税收入=(应付薪水-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人税按3500元/月的标准计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 = 45(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元)
整个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3%0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整个月的应税收入超过4500元人民币,达到9000元人民币20%555
基本工资超过5000元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付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标准扣除额为人民币5,000元/月(适用于工资和工资性收入)
应税收入=月收入-人民币5,000元(起点)-特别扣除(三项保险,一金等)-特别额外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18年8月31日,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每月起征点为人民币5,000元,最新起征点和税率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扩展配置文件:
特殊的额外扣除是:
1.儿童教育:纳税人的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费用,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费率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继续攻读学位(学位)的支出,应在学位(学位)教育期间每月固定扣除400元。同一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扣除期不能超过48个月。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一起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其自身或配偶在中国购买房屋。利息年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固定金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中没有自己的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6.抚养老人:纳税人抚养一个或多个家属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