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扣除税收保险健康保险,而不能扣除所有商业保险。每月最高免税额为200元,也就是说,起征点已由3500更改为3700,实际上是不可扣除的。
企业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在减税前必须为“一个人,一个代码”,即在填写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对应于保险合同和税号优先识别码。
企业为雇员支付的除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商业保险,不得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和需要每年结算付款时应增加纳税额。
▼基本方针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摘要如下:
自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抵扣税款。如果单位购买职工的统一支出符合要求,则也应将其纳入职工个人工资和工资中,视为个人购买,扣除2400元/年的上限(200元/月)。
2017年5月2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扩展至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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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内容
允许个人购买在计算当年(月)的应税收入时符合税前扣除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扣除上限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购买职工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统一支出,应当分别计入职工个人工资和工资,视为个人购买,并按上述限额扣除。
最高可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这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费用的标准。
其次,关于适用对象
对商业健康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从工资,薪金和连续劳动报酬中获得收入的个人,以及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中获得收入的个人,以及向企业承包经营的收入企业主,个人独资投资者,合伙伙伴和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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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特定的保险类型,请参阅本文档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