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百税法》及相关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收入时,应当按照累计扣缴法预扣个人所得税。累积扣缴法只是意味着您可以从年初开始扣除自年初以来单位的所有薪水收入,例如费用扣除(即“起点”),““三险一金”,特殊的额外扣除等,减少的余额将根据相应的预提税率表(与综合收入年度税率表相同)进行计算,以计算自开户以来应预缴的所有税款年份,然后减去上个月使用已缴税款,您可以计算本月应提前缴纳的税款。
在实际计算税额时,部门的税务人员将本月的收入和特殊抵减额输入税务机关提供的免费软件中,并可以直接计算应在本月提前支付的税额。采用这种预扣税法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税改后的收入已计入综合收益,该税是每年计算的,并且税金越来越少地退还。如果按照税改前的方法预缴了税款年底将有很多薪资纳税人需要特殊的退税或退税。累积扣缴法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对于大多数只有一个薪水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支付的预扣税基本上等于应纳税额。处理结算和结算的声明;同时,即使纳税人需要补足或退税,金额也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的资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以下简称“ 21号公告”)规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将从2013年8月1日现在,下面通过案例说明如何填写生产经营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表格A)”(以下简称“附表7”),供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中参考。
1.附表7的适用范围
从收集方法的角度来看,附表7既适用于审计收集又适用于批准的收集方法;从所得收入的角度来看,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和“与企事业单位的合同”“经营,租赁经营收入”;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包括个体工商户,与租赁经营者签约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投资者和合伙人。还应注意,附表7适用于预收个人所得税以进行审计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年度结算和结算声明使用生产经营收入中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表格B)” ,而对于伙伴关系如果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则应分开报告。纳税人在提交声明时还必须附上附录2“个人所得税基本信息表(表格B)”。
第二,截止日期的规定
第21号公告明确了纳税人申报上述两种收入的截止日期。纳税人要求对个体工商户,个体所有权和合伙企业进行审计收集的规定,要求纳税人在下个月的15天内提交税前申报表;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获得收入的15天内提交预付的纳税申报表。为实施批准的收款,应在下个月的15天内处理纳税申报表。
如果纳税人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纳税申报表,则应根据税法的规定申请延期申报。
例如,李先生和他的合伙人在A市共同建立了合伙企业A,出资比例为5:5。2013年10月上旬,李先生提交了2013年9月的个人所得税预缴报告给他的主管税务机关表。合伙企业9月份的会计报表反映:合伙企业2013年1月至9月的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为7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10万元,营业成本为43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万元,销售收入费用15.5万元,管理费用8.5万元,其中商务娱乐费13500元,非营业费用50,000元,利润总额40,000元。李先生2013年9月的个人所得税预付款申报表填写如下。
第2行“当前期间的总成本和费用” = 43 + 4 + 15.5 + [8.5-(1.35-70×5‰)+ 5 = 75(10,000元);
第3行“该期间的总利润” = 80-75 = 5(万元);
第4行的“分配比例”为50%;
第5行“应税收入” = 5×50%= 2.5(万元);
第11行“税率”和第12行“快速计算扣除”分别为20%和3750;
其他字段应根据填写表单的说明另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