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采用实际报销的形式,则无需计入工资,而必须计入固定金额或现金支付。
根据国税发〔199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
其次,对来自官方交通和通讯补贴的个人收入征税
通过公务车和通讯系统改革获得的个人商务车和通讯补贴收入,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开支后,应根据“工资和薪金”中的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按月支付,则计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按月支付,则将其分解为自己的月份,并与该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相结合。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省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运输和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员工上下班的通勤费用不是免税的旅行津贴。差旅津贴是为公务旅行提供的相应津贴。因此,用工资支付的往返工作的通勤津贴不免征个人税,应计入预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
根据财政部的《关于加强企业职工薪酬财务管理的通知》:
如果企业为员工提供运输,住房和通讯服务,并且已经实施了货币化改革,则将按月支付或每月支付的运输补贴或车辆改革补贴,住房补贴和通讯补贴将予以支付。直接付款个人或提供报销账单后付款的个人,已经形成了基于标准“总成本”人工成本的定期补偿机制,并且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将其计入员工的工资总额中,而不再计入员工福利管理中。
员工福利是企业为员工提供补偿的一种辅助形式。企业应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例。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不承担职工福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