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一次练习,收入应计入等待期的每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之后,每次行使权利时,都需要累积行使所得的收入,并计算每月个人所得税以弥补差额。计算月度税额时,不与正常工资,工资性收入相结合计算,不扣除3500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股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 35号),职工行使权利时,实际购买从企业获得的股票的价格(权利价格)购买日的公平市场价格(指该日股票的收盘价)之间的差额是与雇员相关的收入以及雇员在企业中的表现和表现所获得的就业,个人应根据“工资收入”计算和支付。所得税。在特殊情况下,职工在行权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的,应当计算出股票期权转让的净收益,并根据工资和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份行使股票的市场价格-已支付的每股权利由员工获取股票期权价格)×股数
代扣代缴税款的个人和个人,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声明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购买的股票(包括类型,数量,行使价,行使价,市场价,转让价等)给主管税务机关。
(4)处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企业和因股票期权计划而应纳税所得额的自声明雇员,未按要求提交上述相关报表和材料,未履行纳税义务或预提所得税义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购个人认购股票和其他证券并获得用人单位的折价或者补贴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本通知书,应按照本通知书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管行使股票认购权所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答复
2005年5月19日,过水函〔2005〕482号。
黑龙江省地税局:
贵局的“关于AB公司(香港)收购哈尔滨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高管人员的股票认购权有关的个人所得税征税问题的信息”(黑迪水发) [2005] 10号)经过研究,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规定,具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购买价格(行使价)低于购买价格。日期(行使权利)天)在公平市价和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和薪金收入”应税项目的收入之间的金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证券并获得折扣的规定》征收或雇主的补贴。”《关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2.在行使股票认购权之前,将个人转让股票认购权所获得的收入计入当月的工资收入,并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带有“工资和薪金收入”的项目。上述收入由内资企业或事业单位支付,或者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薪金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1999]号第241号),应由内资企业或组织支付,但应实际由其海外母公司(总部)或海外关联企业支付,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由内资企业或组织代扣预扣款:如果在中国没有上述应纳税款的代扣代缴人,获得收入的个人应按照税法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
3.个人行使股票认购权后,转让所认购股票(不包括国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收入”。直接向个人(不包括境外企业)转让收入的单位负责代扣代缴;直接向他人转移转移收入的单位是境外公司的,取得收入的个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在内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