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旅游费个人所得税-员工旅游费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

提问时间:2020-05-03 01:03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3 01:03
最佳答案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费用如何账务处理、个税如何处理

福利,无税

公司员工旅游发生的费用该如何处理 ?

员工旅游费应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会计:

借款:行政费用-福利费

贷款:应付员工福利-员工福利

借款: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款:银行存款

税:

1.个人所得税:

法律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免费差旅向营销人员提供个人奖励的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11号)。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以培训班,座谈会,工作检查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以奖励优秀的营销人员,并实施营销绩效奖励(包括实物,证券等)应根据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因此,应将差旅费用总额平均分配给个人,包括在当月的工资中,并根据“薪金和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雇员,则根据“劳务收入”(即20%的税率)代扣代扣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

由于员工差旅与生产和运营无关,因此无法在税前扣除费用,结算时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无论公司如何会计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分录,员工的差旅费都必须按个人所得税计算,不能在税前扣除。

《职工旅游费用应该怎么作会计处理

通常,当企业组织员工差旅时,有办公组织和工会组织。组织员工差旅费用的税收处理方式取决于组织的所在地和组织名称。职工以企业名义从事福利事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予以扣除,“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支出。前款所称工资,是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款。每年支付给在企业工作或雇用的雇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费以及与雇员的就业或就业有关的工资“其他费用。”规定“职工组织旅行的费用”,属于企业支付给在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的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并且与职工的就业或者工作有关,并应计入工资中。总额被征税。

如果单位的雇员以工会的名义组织起来从事活动,则旅游业产生的费用应使用企业分配给工会的工会资金。它不能直接计入工会的支出中,也不能在税前扣除。扣除所得税前的工会经费只能由企业提取并分配给工会。税前扣除只能基于“工会经费支付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3条的规定,组织职工离职。出差旅费用不属于雇员福利类别。

因此,这笔费用既不是工会费用的一部分,也不是员工福利的一部分,而应计入总工资中,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进一步阅读:

属于福利支出范围的其他传统项目将继续保留,作为员工福利管理。福利支出有五项调整:

通知规定了企业员工福利支出的范围,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以前的财务法规进行了调整:

1.员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健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或提取,并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中,不再列为员工福利管理。

2.属于福利支出范围的其他传统项目将继续保留,作为员工福利支出的管理。例如:企业支付给员工出差的医疗费用,尚未实施医疗统筹企业的员工的医疗费用,员工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自营职工食堂资金,丧葬补助费,养老金,职工搬迁费,独生子女妇女支出,探亲的旅行支出,职工困难补助,福利部门的人工费用等。

3.离退休人员的资源外支出,员工休养费,中暑预防和冷却费用,内部福利部门尚未被企业分开的设备和设施的折旧和维护成本以及暖气补贴符合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并进行了调整,以包括员工福利的范围。

4.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交通,住房和通讯待遇未明确包含在员工福利费的范围内。 《通知》发布后,货币化改革已作为“各种津贴和补贴”得以实施,将按月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汽车改装补贴,通讯补贴等雇员的总工资纳入管理;如果尚未实施货币化改革,则调整相关支出并计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5.员工支付给员工的假期补贴和每月不带统一伙食费的午餐补贴明确包括在工资总额管理中。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要求企业以自由旅行的形式向营销人员提供个人奖励

财税[2004] 11号规定:

对于某些企业和单位来说,通过组织免费的国内外培训课程,研讨会,工作检查等来奖励具有出色营销业绩的人是很普遍的,并且要求国家进一步阐明如何征收的政策。此类奖励的个人所得税。经过研究,我们现在通过免费培训课程,研讨会,工作访问等形式为企业和单位提供个人营销绩效奖励。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根据中国现行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商品营销活动中的企业和该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检查等名义为优秀的营销人员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免除差旅费和旅游费,向个人提供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费用应根据产生的费用计算。营销人员的应税收入已全额计入个人所得税,依法征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企业职工享受的这种报酬应与当期工资,薪金相结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劳动服务”的规定,其他人员享受的这种报酬应当视为当期劳动收入。“报酬收入”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5] 94号文和国税函[2005] 318号文规定: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并将其纳入职工的当期工资收入和个人所得税。根据“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计算。但是,《条例》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商业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

鉴于以上两点,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对检查费和商业保险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条例》仅规定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