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如果您从中国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获得工资和薪金收入;您应该按照规定去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国税发[2006] 162号):“如果您从两人或三人中获得工资或薪水,中国更多地点,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纳税申报:
第11条第(1)款规定:“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获得工资和薪水的,应选择并固定地向其中一个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获得两份或更多薪水和薪水的个人应固定一个单位,携带个人身份证和副本,薪水和薪水支付合同以及颁发证书。该单位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联合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其中退还的税款更多,而补充的税款则更少。
3.也就是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支付工资的人不应在两个分开的地方提交纳税申报表,应将它们合并为一个纳税申报表,并且必须向当地政府提交固定的纳税申报表其中之一是税务机关。
扩展配置文件:
税收对象
法律对象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收入的人和不在中国居住但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和香港人。孔来自澳大利亚和台湾的同胞。
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人是居民纳税人,应承担无限征税的责任,即,他应依法向个人支付在国内外获得的收入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居住不足一年的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并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对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