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有两大类:其中:按从价税率法计算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税金额=销售量×税率销售是纳税人对商品的总价和价格。将应税消费品出售给买方。外部费用不包括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超额费用是指资金,筹款费用,退货利润,补贴,违约费用,手续费,包装费,储备金,保费,运输手续费,托收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不存在的费用。 。 (一)纳税人为自己目的生产和使用应税消费品的,其销售额应根据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应通过以较低的价格确定价格来节省消费税。如果没有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由组成部分的税收价格确定。应税价格的组成为:应税价格的组成=(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由受托人同一消费品的价格决定。此时,委托方可以与受托人合作,在确定价格时获得节税的机会,并将价格确定作为节省税金的一种手段。同类消费品没有销售价格的,按照其组成部分的含税价格确定。构成应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3)进口应税消费品,应按构成应税价格确定消费税额。组成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进口应税消费品按应税价格组成征税。
组成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
应缴纳消费税= [(14.3 + 4.1)÷(1-8%)] * 100 * 8%= 160万元人民币
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5条:采用综合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金额×比例税率+销售量×固定税率
根据《暂行条例》第12条关于消费税:《条例》第六条所指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买者征收的增值税。如果由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从应税消费品销售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将价格和增值税合并计算的话,计算消费税时应将其转换为免增值税。销售。转换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含增值税1的销售(1 +增值税率或征税率)
因此,消费税金额= 14040÷(1 + 17 %)* 25%+ 4000 * 0.5 = 5000元。
看起来像2是一个5510元的错误。如果答案为5510元,则为14040元(不含增值税)
计划销项税的关键是销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计划销售:
1)注意现款收费
应将现款收费转换为不含税销售的增值税。
例如,在包装销售的情况下,尽量不要让包装价格与商品一起出售,而应采用收取包装押金的方法,而包装押金应单独核算。
2)选择适当的销售方式
采用合法的价格折扣销售方式,只要折扣金额和销售都在同一张发票上,您就可以计算折扣后的应税销售额,并使用实物对于折价销售法,不能扣减折价额,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3)将自产自用
用于自产以连续生产企业应税物品,自产和自用环节免征增值税。因此,将自产商品尽可能地用于企业的连续生产加工,可以减少或延迟对外销售,达到节税,降税的目的。
4)及时减少销售税和销项税
纳税人应立即从当前销售收入和销项税中退还由于销售退货或折扣而产生的买方价格和增值税。免赔额以避免不必要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