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可以扣除,超额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财税[2018] 51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增至8%。它将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通过中国的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向教育等社会福利事业,重大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捐赠收入,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的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下是专门针对汶川地震的政策:1.个人通过预扣款向灾区捐款。代扣代缴单位应当出示政府机构或者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摘要,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记录个人捐赠情况。代扣代缴税款时,代扣代缴单位依法扣减表格等。2.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向受灾地区捐款并缴纳税款时,捐赠人应及时出示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向扣缴单位出具的捐赠文件。纳税时,应当依法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款的基础上,依法扣除。3.代扣代缴单位应将全部个人所得税的全部个人代扣所得税申报表提交给税务机关,并应提交政府机构或非营利组织签发的集体接受捐赠证书(副本) 。总捐款额和当期扣除的捐款额。四,各级税务机关本着鼓励纳税人捐赠的精神,加强捐赠抵扣管理,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捐赠抵扣的政策,方法和程序,为居民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促进扣税单位和纳税人的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