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为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是自雇人士,则应将其视为公司所得税,可以从生产和经营的年度个人所得税收入中扣除。
如果您是有限责任公司,则不应预扣此税。如果您付款,建议您做主营业税和附加费。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其他收入。
1.每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预扣代理,则预扣代理应每月或每月预扣代扣税。
1.居民个人获得全面收入并每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预扣代理,则预扣代理每月或每月预扣税款;帐户的结算应在获得收入后的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结算。
2.对于个人所得税,应将收入作为纳税人,而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是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没有代扣代理人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在下个月的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3.如果纳税人获得应纳税所得额,而扣缴义务人未预扣税款,则纳税人应在次年获得收入的次年6月30日之前缴纳税款;如果税务机关通知付款截止日期,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
4.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居民应在次年的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申报并纳税。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行业跨省和异地工程工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52号):
1.进驻跨省项目的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工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总依法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代扣代缴项目的代扣代缴税款。
2.总承包商和分包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公司雇用劳务人员在各省和地区工作,并对工资和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派遣公司应按照以下规定代扣代缴法律并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工资。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1条规定,居民个人获得全面收入并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预扣代理,则预扣代理应每月或每月预扣预提税如果需要付款,应在获得收入的第二年的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之间付款。代扣代缴预付款办法由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
如果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特殊的额外扣减信息,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每月扣减预缴税款,并且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的薪金,薪金,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有代扣代缴人,则代扣代缴人应按月或按月预扣税款。没有结算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