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是月度报告,国家税是季度报告。零声明也必须声明。
《税收征管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纳税申报表和提交纳税信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代扣代缴款项(二)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征收税款及有关税费的有关资料,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的自雇所得税。
根据季度末(季度报告)后15天内的预付款,年终最终结算和结算(年度报告)将在次年的3月31日之前完成。如果属于核定集合的个体经营者仅需要按核定金额每季度支付一次,则无需在年底提交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应税收入=年度总收入成本,费用和损失
②应税金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展开信息:
个人工商户税率表
1.自雇人士主要在国家税务部门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各个行业都要缴纳增值税,从事黄金,白银和贵重珠宝零售的自雇人士也要缴纳消费税。因此,个体经营者主要以增值税缴纳国家税。
2.批准了个体经营者的税收征收方法。会计凭证不齐全的个体经营户,由国家征税。坦率地说,这是要验证自雇人士的月销售额要缴纳30,000欧元以上的月税,并且不超过30,000欧元不需要缴税。
自我声明。税务部门尚未核实个体经营者的月销售情况,个体经营者应填写申报表,自行申报纳税。扩展信息:
1.自雇人士免税政策
自雇人士的每月销售额在一个季度中不超过30,000或90,000。他们都享受免税政策,暂时不缴纳增值税。但是消费税不适用于此政策。
2.个体工商户1.向IRS缴纳增值税。营业额不足20,000元/月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涨幅
2.应向地方税务局缴纳六种税费,包括城市建设税和堤防保护费。对于
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当地税务局批准税款后,将每月在固定时间从固定银行中扣除已批准的税款。营业额低于2万元/月的个体工商户免征。
3.股份有限公司
1.增值税的付款需要由IRS处理,这是利润的25%。
2.根据收入和增值税,征收一些地方税务局需要处理的税费。
关于报税时间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压缩纳税人纳税申报单数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1条,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和其他税款,费用执行季度申报。
说明如下:
(1)表标题项
纳税期限:填写纳税人在当年开始生产和运营的时间,直到该月的最后一天。
(2)表中的“信息”列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有关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经营者,个体业主投资者和合伙伙伴的有关信息。
(1)名称:填写纳税人的姓名。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的个人,其姓名应使用中文和外文填写。
(2)证件类型:填写可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书名称。
(3)身份证号:填写纳税人ID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方的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颁发的被投资单位的税务登记证中所述的被投资单位的全名。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被投资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将根据自己的情况在相应的框中标记“√”。
(4)收款方式: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收款方式,在相应的方框内打“√”。如果采用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则应在具体的征收方法上加下划线。
(3)填写表格中的行
1.第1行“总收入”: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填写从当年开始生产和运营当月起至当前生产和销售期间所获得的收入总额。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和费用”:填写从当年生产和运营月份开始之日起至本月为止的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项,亏损和其他费用的总额。
3.第3行“总利润”:输入从今年开始的生产和运营月份到当前期间的总利润。
4.第4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填写上一年无法弥补且可以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
5.第5行“合伙人合伙人分配比率”:如果纳税人是合伙人的合伙人,请填写此列;否则,将其留空。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不清楚的,应当按照合伙人协商的比例填写;如果谈判失败,应根据合作伙伴的实际出资填写;平均分配。
6.第6行“投资者扣除费”:填写投资者的扣除额,以扣除可以根据实际营业期在税前扣除的生计扣除额。
7.第7行“应税收入率”:对于按照批准的应税收入率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由税务机关确定的批准的应税收入率。以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会填写银行。
扩展配置文件:
减税项目和标准
第21条
允许扣除个体工商户向雇员支付的合理工资。个体工商户所有者支出的扣除标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个体企业主的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
第22条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相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所有者和雇员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可以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雇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应按不超过雇员工资总额5%的标准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地方(地级市)平均社会工资的3倍计算,并按照不超过计算基数的5%里面的部分要根据事实扣除;超出部分不能扣除。
第23条
除了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类型的工作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以及可以由财政部和国家行政总局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税,个人工商户业主本人或雇员商业保险费不能扣除。
第24条
可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个体工商户的合理借贷成本。
个体工商户因购买,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而产生的贷款,在建造超过12个月后只能达到预定的可售状态,在购建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借贷成本有关资产它应作为资本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