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中国有住所并在国外工作,则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外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发〔1998〕126号)。
该《办法》第14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在国外支付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可以提供由海外税务机关签发的原始纳税凭证,则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及其实施细则从金额中扣除。
也就是说,在中国居住并在国外工作过的纳税人已经在其工作国家/地区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并且可以根据国内“个人所得税法”的计算扣除应纳税额”。如果根据国内税法应支付的金额大于已在国外支付的税款,则差额将需要在国内支付。如果少于国外已经支付的税款,则无需额外支付。
个人所得税征收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对企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
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及有偿服务活动收入。经营活动收入。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方法:
1.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3.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