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获得营业收入补贴的政府补贴需缴纳个人税。
2.高层次人才:
1.根据省委,省政府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年轻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闽发发〔2000〕第127号)。 10)根据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和卫生奖金,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部门确定具体人员及其工作单位后,我局将通知有关地区予以豁免。
2.省政府为专业技术人员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完善奖励制度,定期表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和用人单位,并颁发证书。杰出贡献的人才。发放一次性奖金,免收个人所得税。
3.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均不享有奖金,文化,健康,体育,环保所得税。
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企业应取得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总收入中包含的财政资金,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指定资金特殊用途的资金支出文件。
⑵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2.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作为非应税所得。
3.根据《国税发〔1994〕89号》的规定,下列免税额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补贴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是指国家颁布的专门法律,对那些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一般不是指由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补助和津贴。国务院)国务院规定,免税补贴和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和高级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福利费,即由于某些事件或原因,对雇员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难或者用工会基金支付给雇员的临时艰苦生活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养老金和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生活困难者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4.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偿免征个人所得税。
5.军事人员的过户费和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离职费费用,退休金,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支付给指定金融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入包括在个人当前的工资中,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8.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不予赔偿。受害人依法获得的赔偿。
9.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非工资性收入的收入,例如补贴,法律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收入的项目自己的工资,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津贴;
②公务员薪金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津贴的补贴;
③育儿补贴;
④差旅费津贴和伙食津贴(指金融部门的规定,因商业目的在城市和郊区工作,不能工作或不能回去吃饭,需要吃饭的人,实际用餐次数产生的餐费标准)。
10.根据(94)财税字第020号规定,以下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报告和调查各种非法和犯罪行为的奖金;
②根据规定获得的个人预扣税程序和预扣费用;
③转让个人使用超过5年的收入,并且是唯一的家庭起居室;
④达到退休年龄和退休年龄,但由于工作需要而延长退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特殊政府津贴的专家和学者)及其薪金和工资在延长退休期间该收入被视为免征退休工资和退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补充: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律规范调整了税收征收机构与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在征收和管理个人收入期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税。
英国是最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 1799年,英国开始尝试不同的税率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直到1874年,它才在英国成为固定税类型。
自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大陆的个人免税额将调整为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