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定,所有发行单位(包括工资,劳动报酬和奖金)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预扣税是一项义务,如果不履行,则可处以税额的50%至3倍的罚款。
是。当
的代扣代缴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无论纳税人是否是该单位的成员,都应代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述的付款包括现金付款,汇款付款,转移付款以及以证券,实物和其他形式的付款。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税纳税人为基础,缴纳所得税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如果纳税人有中国公民编号,则应使用中国公民编号作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编号的,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扩展配置文件:
个人所得税要求:
1.纳税人获得营业收入,并每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当月末或者季度末的十五日内,将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并提前缴纳税款;结算和结算应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进行。
2.纳税人获得利息,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移收入和意外收入,并按月或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或按电话预扣税。
3.如果纳税人没有用于获取应税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则应向税收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在收入后一个月的15天内缴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与我局劳动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的事项明确通知如下:
1.个人劳动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我们的局是扣缴义务人,作为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
第三,劳务收入包括:从事设计,装修,安装,绘画,实验室,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演讲,新闻,广播,翻译,审阅,书画,雕刻的个人,电影和电视,录音,录像带,表演,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和其他劳务收入。
4.承办部门支付的与劳动有关的费用超过800元人民币时,应按照以下报销程序办理。
1.承办部门填写“劳动报酬表”,并向人事办公室报告以核实应纳税额。
2.承办部门在开始工作之前,填写“工作申请表”,并将“劳动报酬表”随同附上,以便局长批准。
3.工作完成后,人事办公室负责在个人所得税支付系统中提交申报;财务办公室负责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4.财务部将把付款文件和纳税文件移交给承办部门。
5.承办部门应按照局的规定处理报销程序。
1.支付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整整一年的个人,可以从中国获得收益,国外”包括“劳动报酬收入”和“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一些行政机构已经支付了学费,评估费和咨询费等劳务费,而劳务收入者并未有意识地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付给劳动报酬收入者的行政机构没有履行其依法扣缴义务,这使国家造成的税收损失更加不利于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在工作中更正它。
2.个人所得税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继续加强个人所得税法的宣传
税法的推广应不时进行,并应在全民中广泛普及,最终为公民理解《个人所得税法》提供良好的氛围,遵守《个人所得税法》,尤其是对公职人员实施《个人所得税法》更重要的是不时执行国家税法,并在有劳动报酬收入的情况下带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务收入者自动付款
那些可以去行政机构进行演讲,进行检查,进行评估,评估,咨询,面试和督导的人大多是具有高职位和高标准的国家公职人员。当他们出来执行这些任务时,他们都履行公共职责。服务单位报销差旅费。
劳动服务的额外付款本来就很难理解,甚至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结果是没有积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建议这些收到劳动报酬的同志在以后收到类似报酬时应主动或及时付款,并由劳动报酬支付单位进行扣缴。
(3)劳务付款单位的预扣和付款
支付劳动报酬的行政机构必须按照税法的要求,“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收入(包括现金支付,汇款支付,转移支付和有价证明,实物及其他)付款)。
不论纳税人是否是该单位的成员,他都应代扣并支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否则,应由代扣代缴税款“应由纳税人支付”,并应谨慎行事。已执行负责任,严格处理劳动报酬的支付。
(4)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缴纳和扣缴劳动报酬的检查和处罚
当税务机关不谈论个人所得税时,他们只关注企业和高收入部门,而忽略了行政机构支付的劳动报酬漏洞。在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劳动报酬,代扣代缴工作的检查的同时,对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除了要求未履行预扣税和预扣税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足额缴税外,还应根据规定受到必要的罚款,以确保他们能认真今后进行劳务个人所得税缴纳预扣税款,从而维护了国家税法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