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期间
2:股息将不时支付
3:在支付税收减免时
提取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应付股息-XX
实际付款时:
借款:应付股息-XX
贷款: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应付税款-可扣除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时
借款:应纳税额-可抵扣的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首先,我认为您编译的条目有问题。正确的条目如下:
应计薪水的会计分录:
借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员工薪酬-工资总额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额
支付薪水后的会计分录:
借款:员工应付薪金总额
贷款: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部分由个人支付)
其他应收款-应急基金(个人付款的一部分)
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
存款
用于社会保障的会计分录:
借款: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社会保险(由企业支付)
销售费用/行政费用-应急基金(企业付款)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部分由个人支付)
这样,个人所得税不需要通过“其他应收款”进行过渡,而是直接反映在“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科目中。
录入非常简单,借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应付税款-个人所得税就足够了。
关健认为,如果将税后利润支付给股东,则根据100税法,该税仍被视为分配给股东的股利,它需要预扣税,因此周期为形成,工作很麻烦。这也导致税收增加。
因此,建议分配股息。首先,您自己计算一下,然后将股东的实际股息与要扣除的税款一起分配为特殊的股息分配,然后将其转换为应付税款。
例如,如果股东需要实际收取80万股股息,那么要分配的含税利润为80 /(1-20%)= 100万,然后进行如下输入:
1.利润分配
借款:利润分配-一百万利润的分配
贷款:100万应付利润
第二,预扣税
借款:200,000应付利润
贷款:应付税款-200,000的税款
3.现金股利
借款:800,000应付利润
贷款:800,000银行存款
4.交税
借:税费-200,000的税
贷款:200,000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