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财税[2018] 164号)文件计算
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月收入中扣除2000元后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和薪金收入须按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为: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范例1:某企业的员工王丽,在2008年3月获得薪水和工资5500元,该员工本人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王丽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假设本文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仅扣除2000元的收费标准,下同):
根据适用税率和与含税税率相对应的快速计算扣除额,找到:
王莉应缴税=(5500-2000)×15%-125 = 525-125 = 400(元)
2.帐户处理
为了正确记录和反映个人所得税的预扣和支付,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支付工资和薪金的单位应通过“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的主题进行核算。。在缴纳工资和工资性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减“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科目。在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记入“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主题。根据示例1的计算结果,企业应进行以下帐户处理:
(1)月底应计薪水(含税)
借:生产成本等5500
贷款:应付给员工5500
(2)支付工资和预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支付给员工的薪水为5500
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5100
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400
(3)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400
贷款:银行存款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