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销售(业务)净收入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售(业务)净收入的0.5%。如果年销售(业务)净收入超过1500万元,则不超过此部分。0.3%。
根据国税函[2000] 57号的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末汇总,各种庆祝活动,业务往来等活动中,向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行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个人取得此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个人代扣代缴。支付收入的单位。
答:这已包含在差旅费中,但如果差旅人员邀请其他单位的员工进餐,则这部分餐费已计入商务娱乐费用中。问题:另外,如果老师有“礼物”支出,我应该在什么情况下预扣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我记得如果礼物是“烟酒”,可以直接列为“商务招待”,而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其他规定不是很准确,请请老师解释各种情况详细的,谢谢!答:礼物主要用于送给他人礼物,烟酒是为了招待客人,即您所说的商务娱乐费,不预扣个人所得税。如果将包括烟草和酒精在内的有形物品赠予他人,则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并以不同的方式对待。祝您工作顺利!以上答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程序,请直接咨询您的主管或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