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对使用自有现金或者通过发行股票溢价发行溢价以增加资本的股东转换个人所得税;
2.此外,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资本增加均涉及个人所得税。
(简单的增资不涉及股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规定了不同种类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本)是企业股东的投资行为,可以直接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没有获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也没有税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进行资产评估和增值税计算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号。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通知了以下有关资产评估增值的个人所得税问题:1.取得的个人(自然人,下同)股东被投资企业并转让给公司的资产评估个人股本部分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的股利和股利分配,个人所得税按照“利息,股利和股利收入”项目计算。在个人资产增加的时代,公司代扣代缴税款。2.如果个人通过投资于经评估增值的非货币资产而获得股权,则该人所获得的相应股权价值中高于该资产原始价值的部分为个人收入,并对该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收入”项目。当个人获得股权时,税款由被投资公司代扣代缴。3.对于在投资于本通知之前已评估了增值非货币资产且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被投资企业应将个人股东投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原始价值和增值与资产负债表进行比较。个人股东基础。信息和其他材料在分类帐中注册,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应相应建立电子分类帐,加强跟进管理,督促企业在股权转让,清算和收回时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