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税。
个人所得税法: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6.士兵的过境费和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具体来说,当前的免税补贴和津贴为:
(1)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院士津贴;中国科学院高级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高级院士的高级院士津贴。(国税发〔1994〕118号,财税字〔1998〕118号)。
(2)国家向有特殊贡献的专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
(3)如果将远洋运输船员(包括船员和外籍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而不分配给个人,则特殊情况下,该补贴不包括在个人内船员应税工资1.工资收入。(国税发〔1999〕202号)。
(4)不属于工资和薪金性质的补贴和津贴,或不属于纳税人自己的工资和薪水的项目所得的收入,不征税。
主要:仅针对儿童的补贴;育儿补贴;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工资中未包括的补贴,补贴差异和家庭成员补贴;差旅费补贴和伙食津贴(国税发〔1994〕089号)。
因此,除了上述清单之外,所有补贴和津贴都应纳入当月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
政府特殊津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和规定,个人的主要减免税政策所得税是: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之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健康,体育,环保等个人所得税。
2.建立乡(含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章程。或类似组织,并奖励愿意这样做的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奖金或奖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3.根据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免税补贴和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院士免税额和院士免税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离职费费用,退休金,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税收项目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综合收入(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按月应税收入计算税额。税率根据个人每月工资和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等级。最高级别为45%,最低级别为3%,共7个级别。
2.第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营业收入。按年计算并按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应税收入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性应税收入分为等级,最低为5%,和最高的1级是35%,共有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
参考: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