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关于特别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参加校外培训的儿童的费用不能作为父母扣除。
抱歉,我再次查看了文件,应该是批准日期
有关具体规定,请参阅:个人所得税附加补充扣除的操作措施(暂行)
第十三条纳税人在继续教育以及具有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中享受特殊的额外减免时,应填写诸如教育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继续为了教育,应报告诸如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签发机构和签发时间(批准)之类的信息。
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培训课件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