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取决于政府奖励和政府奖励的级别。
具体参考《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之上的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方面的奖项,体育,环保等。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六。士兵的退休金和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它取决于政府授予的级别和授予的项目,以确定是否需要征税。
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第六,军事服务调动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如果政府奖金是由省级政府颁发的,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由市政府核发的个人所得税,应按“附带所得”项目缴纳,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