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只有省,部级和军事单位发放的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其他单位发放的补贴也要缴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职工的安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大学以安置费名义发放的各种补贴,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免征高等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的安置,住房,生活和其他补贴问题的批复(大地税函〔2004〕No 10),符合介绍人才规定,优秀人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试点区管理委员会以财政专项拨款的形式给予补贴,并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费用,应当纳入引进人才计算纳税的当月工资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7款提到的结算费用是指企业以实际报销的形式报销的费用。
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企业应取得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总收入中包含的财政资金,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指定资金特殊用途的资金支出文件。
⑵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2.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作为非应税所得。
3.根据《国税发〔1994〕89号》的规定,下列免税额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补贴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