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工受伤(或其他人身伤害)的一次性赔偿,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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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规定。征税后,个人已取得一次性工资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其收入少于上年地方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通知》第二段也规定:个人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时,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按照实际缴纳。可以计算出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扣除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补偿。
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一次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且收入在3元以内乘以上一年本地员工的平均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动获得经济补偿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和征收。如下:
1.因劳动合同解除而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应按“工资收入和薪金收入”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2.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个月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具体的平均方法是:将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企业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和薪金收入,并按照纳税所得额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法。企业中个人工作的年数是根据实际工作年数计算的,超过12年的计算为12年。
3.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算税收时予以扣除。
4.如果个人重新雇用并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被雇用,则个人已为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将不再与重新雇用相结合,雇佣工资和薪金收入来计算个人补偿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