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展览会企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分类为通过价格折扣或折扣销售商品(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的企业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员工无需使用员工卡在公司超市购买的折扣价支付个人所得税。
分配给员工的实物分配构成员工收入的一部分,应计入工资中并扣除税款
如果发给客户的实物符合财税[2011] 50号文件规定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销售商品(产品)并提供服务的同时赠送礼品,例如电信公司个人购买手机的礼品费,上网费,或手机礼品费的手机等”。不得预扣税款,否则应扣款(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