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费用的收益和返利,应按照“其他收入”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时由证券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证券公司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人证券经纪的,应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费代扣代缴管理的通知》(财银[2005] 365号)第一条,关于“三代人”的第1段手续费的支付比例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应当按代扣代缴税款的2%缴纳手续费。第六条第四款关于手续费的支付管理,由于“三代”单位和个人自身的原因,如果税务机关在三年内没有收到“三代”税务手续费,则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因此,上述单位只能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退还预扣个人所得税的预提税。
问:由于履行了预扣和支付义务,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1条的规定向我公司支付2%的手续费。如何处理税收?1.帐户的处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的代扣代缴管理的通知》第六条第六款的规定。 ”(财行[2005] 365号)。根据本款的规定,“三代”单位获得的规费收入应单独核算,并计入“三代”管理支出的单位收入,有关人员也可以适当奖励。因此,手续费收入应计入企业收入。下面我们进一步分析特定的会计问题。首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一项法定义务。无论是否收取手续费,支付个人收入的企业都必须履行这一义务。这种行为不是政府购买公司服务的行为,不能被视为企业的业务运营。计入营业收入。此外,由于实行了全额申报制度,无论员工的薪水高低,都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并非所有的声明都有相应的税项。税务机关返还的手续费的2%与企业支付的劳务没有因果关系,只是对企业支付的价款的鼓励和补偿。因此,该收入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2.企业所得税分析。公司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有明确的定义。上述费用收入不是免税收入或非应税收入,因此应计入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