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第一条的规定,来自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人,个人所得税应按照“服务程度报酬”项目缴纳。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身保险代理人税收征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个人保险代理人使用其佣金,报酬和相关收入,如劳务费(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包括增值税)减去地方税附加费和展览费,以及个人所得税均按规定计算。展览业的成本是佣金收入减去当地税收和附加费余额的40%。证券经纪人的经纪人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因此,应由潘敬先生在8月份获得的经纪人佣金收入是根据“增值税收入”减去当地税金和展览费用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权利来计算的。
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主应从第二个月起向您支付双倍的工资,补偿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关键是证据,它需要您与雇主之间劳资关系的证据。至于您工作了多少时间,您可以使用雇主在仲裁或诉讼中发布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为每个人都应在一个地方工作时填写报名表。这也证明您的工作时间,您必须签署工资,并且工资支付表也应由雇主签发,以证明您的月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有责任为其要求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雇主管理。 ,雇主应提供;雇主不提供如果提供,它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提供与用人单位管理的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如果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则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审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一)特别规定:开除,开除,解雇,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报酬。工作年数用人单位应承担因上述决定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建立劳资关系的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凭证,社会保障记录,招聘和招聘登记表,登记表和出勤记录是用人单位的责任。提供证据”。
建议您参考《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了解雇主以何种方式侵犯了您的权益,并保护了您的权益。合法权益更加全面。您将受益一生。
如果雇主侵犯了您的合法权利,请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要进行仲裁或诉讼,这一点很重要。
1,2001年3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费用收入的通知》(国税发) (2001)31号)
1.根据《国务院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并收取扣除额2%的手续费。对于储蓄机构获得的手续费收入,可获得扣除税额2%的费用。储蓄机构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征收。
2.从事储蓄机构代扣代缴的税款管理人从代扣利息税处理费中获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 1995年4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 65号)
第17条根据预扣税款向预扣代理支付2%的手续费。代扣代缴代理人可以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并对在代扣代缴和代扣代缴方面做得很好的纳税人给予奖励。但是,税务机关发现,扣缴义务人不为扣缴义务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手续费。
3.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5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缴,收取和收取手续费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 65号)
第3条“预扣和预扣费”专项基金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IRS系统的其他规定,扣留,代收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的人税收处理费专项资金。
因此,我们认为,该组织获得的代理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收取”。组织内从事代扣代缴的税务经理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理费中获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