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的现行规定,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偿代偿房屋个人所得税来源问题的通知》外,在非法确定的条件下,个人无偿捐赠房屋应按100%计算除了征收个人税和对股权礼物捐赠征税之外,对于捐赠或继承其他财产的收入没有所得税准备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展览会企业赠送礼物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此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物。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并通过价格折扣或折扣向个人提供服务; 2.企业向个人提供商品(产品)和服务给电信公司的礼物,例如电话信用,互联网访问费或手机购买等; 3.企业根据消费点向积累一定消费量的个人提供反馈。
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可以在书籍,报纸和期刊上发表和出版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 “个人作品”包括我自己的作品和翻译作品。对稿件收取报酬的个人应对所收到的物品征税。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个人使用专利权,版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通过提供版权使用权获得的收入不包括来自薪酬的收入。作者从公开拍卖(招标)其书面作品的正本或抄本所得的收入,应在特许权使用费项目中征税。
7.利息,股息和股利收入
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是指拥有债务和股本的个人从利息,股息和股息获得的收入。利息是指个人存款利息(国家在2008年10月8日第二天宣布取消利息税),购入款项的利息以及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利,也称为股利,是指股东根据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从股票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股息,也称为公司(企业)股息,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的利润,该公司或企业的利润要比应分配的股份的股息多。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支付股利和股利,即分配股利。
8.物业租赁收入
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财产所获得的收入。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将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船舶以及其他自有财产转让给他人或单位的收入,包括房地产和动产的转让。属性收入。从个人股票交易中获得的收入不征税。
10.意外收入
11,其他收入
除上述十个应税项目外,其他收入的税收应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至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为:
(1)此人获得了由“中国科学院蔡冠申荣誉基金会”授予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
(2)个人获得银行部门支付的储备金,其利率超过国家利率以及维持和补贴的价值。
(3)个人由于雇主支付相关保险费用而获得的未付的免费优惠待遇收入。
(4)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期间的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向在保险期内未投保的人寿保险公司支付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5)由于证券公司向大帐户持有人回购收入或退回大笔交易费用的个人股东,诱使大帐户持有人与公司开户交易,并从收到的交易费用中向大帐户持有人支付部分款项
(6)个人在年底总结,各种庆祝活动,业务交易以及某些部门和部门的其他活动中,为其他部门和部门的相关人员获取现金,有形或有价证券。
(VII)离职风险基金。
(8)个人为单位或其他人获得报酬提供担保。
如果个人所得的收入难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则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审查和确定。
参考: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