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1] 50号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物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销售商品(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
2.企业在赠送礼物的同时出售礼物(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例如电信公司购买手机积分,上网费或向手机赠送手机礼物等;
3.企业将根据消费积分向累积了一定消费量的个人赠送礼物。
如果公司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向个人赠送礼物,获得收入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该税应由给予该收入的公司代扣并缴纳礼品:
1.在业务推广,广告和其他活动中,企业随机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个人取得的礼物所得,按照“其他所得”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企业在年度会议,座谈会,庆祝活动和其他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对于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完全适用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
3.企业将为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客户提供额外的抽奖机会。个人的获胜收入将按照“附带收入”项目按20%的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 5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以折扣,礼品,抽奖等形式,以现金,消费者优惠券,商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的形式与个人所得税问题相关的个人通知如下:
(1)如果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物,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销售商品(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
2)企业在赠送礼物的同时出售礼物(产品)并向个人提供服务,例如电信公司购买手机积分,上网费或向手机赠送手机礼物等;
3)企业将根据消费积分向累计消费达到一定数量的个人赠送礼物。
(2)在下列情况之一中,企业向个人赠送礼物的,取得收入的个人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送了礼物:
{1}在业务推广,广告和其他活动中,企业随机将礼物赠予自己单位以外的个人。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项目,按20%的税率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度会议,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物。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应当按照“其他收入”项足额缴纳20%的税率。个人所得税。
(3)如果企业赠送的礼物是自产产品(服务),则根据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购买的产品(服务),则根据产品(服务)进行计算服务)的实际购买价格决定了个人的应税收入。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若干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2年第629号)也同时废除。
首先,要确认是否应缴税:
根据2019年12月18日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规定,“偶然收入是指个人获胜,获胜,获胜和其他意外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公告事项》“三,在业务推广,广告宣传等活动中,公司随机向单位外个人赠送礼物(包括网上红包,下同),以及公司年度会议,座谈会。 ,庆祝活动和在其他活动中,礼物是送给单位以外的个人的。个人收到的礼物收入按照“偶然收入”项目计算并作为个人所得税缴纳。,优惠券和其他礼物不包括在内。 ”
礼物须支付附带收入,税率为20%。
其次,有必要确认企业是否具有预提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是由所得税纳税人征收的,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是扣缴义务人。”以及《个人所得税预扣申报管理办法(试行)》,《预扣代理支付利息,股利,红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或意外收入时,应依法每月预扣或缴纳。 ”
因此,企业有义务代扣代缴。
最后,是企业退出还是个人退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在下列情况之一中,纳税人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必须结算和结算综合收入;
(2)没有用于获得应税收入的扣缴义务人;
(3)获得应税收入,扣缴义务人没有预扣税;
(4)获得海外收入;
(5)因移民而取消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从中国两个以上的地方领取工资;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企业具有预扣税和预扣税义务,个人是纳税人,当他们没有履行其预扣税和预扣税义务时,有义务宣布自己。因此,如果企业要完全规避合规风险,将履行扣缴义务和扣缴义务,这是企业的责任。但是,当企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个人必须申报自己的税款。至于谁应该承担这笔钱,如果没有规定,可以与客户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