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债权的成本=个人购买“打包”债权的实际支出×当前处置债权的账面价值÷“打包”
应付债券的个人所得税=(2.5-0.03-2-0.02)* 20%= 0.09百万
在股票市场上购买的债券的利息所得税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息,股息,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
利息股息股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股息所得的收入×20%
利息所得税是对个人和企业赚取的利息收入征收的税款。根据政府理事会于1950年12月19日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应税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证券利息收入和股东雇员的预付家庭利息。
二,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一揽子”债权而仅处分部分债权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为:
(1)每次处置部分债权所得的收入应作为财产转让的收入征税。
(2)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个人取得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总和确定的。
(3)处置债务的成本和成本(即财产的原始价值)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
处置债权的当前成本=个人实际购买“打包”债权的金额×当前处置信贷的账面价值(或拍卖代理机构的公开价值)÷“打包”债权的账面价值(或拍卖行)
(4)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合理的税费,例如拍卖竞标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在个人购买和处置索赔过程中支付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