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08年至2010年,对于合伙企业,当年缴纳的税款超过一定数额后,政府予以奖励,并将该企业计入资本公积,并由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负担实行固定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基于销售收入)。红利支付什么样的税?是按固定税率计入销售收入,还是按20%税率计算杂项收入或其他收入?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合伙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个税年扣除成本,费用和亏损后的总收入,作为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收入,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应税项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营业收入”应税项目计算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说的总收入,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商品(产品)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劳务收入,项目价格收入,财产租赁收入或传递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上述规定,获得政府奖励资金的合伙企业,应当视为合伙企业所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批准的税收方法,由于政府激励资金的成本为0,因此政府激励资金应直接添加到合伙企业批准的应税收入中,作为合伙企业的应税收入,并据此计算每个合伙企业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政府奖励基金不得就其他收入或意外所得项目单独征税。
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视为非应税收入: 。中等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指定资金特殊用途的资金支付文件。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该通知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如果企业获得的政府补贴符合上述要求,则可以申请非应税收入。
展开信息: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民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 (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
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除外。
参考:搜狗百科_公司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