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个人在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5号
发行者: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出版日期:2013-02-0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部门(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有关地方政府债券利息的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如下:
1.企业和个人在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国务院批准发行和偿还的债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6日
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免征公司所得税。
根据《关于免征地方政府债券利息的通知》的第1条,对于2012年及以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企业和个人免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经国务院批准的市政府发行和偿还的债券。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一个
不需要税。
1.到目前为止,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减免为:
(1),国家债务的利息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获得与机构和市场实际相关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2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1)款所指的国债利息收入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利息收入。
(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免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3)5号文件:对于企业和个人,地方政府的利息收入2012年及以后发行的债券,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和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号文件:中国于2014年和2015年发行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通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
因此,1.企业投资金融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应纳税所得额,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利及其他权益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息,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少于十二个月投资收益。
因此,第2项,参加公司A所获得的股息和红利为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