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向当地税务局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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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45号):
经国务院批准,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税收政策现通知如下:
1.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获得的拆迁补偿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如果被拆迁居民因拆迁而购回房屋,则房屋交易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金的部分免征扣除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金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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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或补偿金超过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应纳税。直岛法院不会撤回判决。
劳资纠纷已经进行了第二次审理,第二次审理的法院平均数为最终判决,自判决作出之日起,该判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人们认为申请重审有错误,判决不会停止。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关于免除劳资关系的个人和用人单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通知》(财税[2001]号。 157)在解除劳资关系中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该部分应为当地雇员上一年平均工资的三倍;超出部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个人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收取。《个人所得税发行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是计算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