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人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家债务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5)保险赔偿;
(6)军事转移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个人因举报和配合各种非法和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个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程序和代扣代缴费用均按规定取得。(临时豁免)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获得的各种收入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包括工资和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应税所得。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7日下午投票表决,批准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该决定的起征点为1600元。。
拥有以下收入的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薪金和工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
5.酬金;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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