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是一个税收起征点。。。您的2300根本不符合税收标准。300个由公司进站。。。。快问,不要向劳工局报告。
假定应税工资为2916,则应扣除税金:(2916-2000)* 10%-25 = 91.6-25 = 66.6元。
您的应税工资少于2916元,即:(60.99 + 25)/10%+2000=859.9+2000=2859.9元。有2916-2859.9 = 56.1元,这可能是免税的五险一金。
不可靠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11个项目,包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包括工资收入和薪金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业事业单位承包和租赁业务收入;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法纳税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征税,征税,减税,免税,退税,补税,补税。与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其他决定。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1条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中国居住了一年的个人,必须按照本法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没有居所或没有在中国居住或没有居所但在中国居住少于一年的个人,应就来自中国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
第二,来自个体工商户生产和经营的收入;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
五,手稿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8.物业租赁收入;
9.财产转让收入;
10.意外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
第三条征税,暂停征税,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国务院依法授权的,依照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中止税收征收,减税,免税,退税,增补以及其他与税法,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义务代扣代收代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为代扣代缴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扣缴税款,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