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范围,应包括在内在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中计算的个人所得税:
(2)所有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支付给单位员工的补贴;
根据上述规定,从工会基金支付给单位员工的个人福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志道
无需扣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第六,军事服务调动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1.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本法第4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福利费用,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进一步解释:《税法》第4条第4条提到的福利费是指2.用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社会福利或社会补贴。国税发〔1998〕155号解释说,生活补助是指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工会基金向他们提供了临时生活困难补贴。
例如,根据企业支付给困难职工的福利费,救济金,医疗补助,康复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养老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安置费等规定等两者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应被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资金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3)为非临时性生活困难补贴性质的个人购买单位。
例如,如果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财务规定,从福利费中补贴了支付给员工的取暖补贴,防寒费和防暑费,则应将其并入员工的工资,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一并计算;非货币集体利益,例如中秋节的月饼和端午节的饺子,应按市场价,购买价或其他价格换算成等值的货币,并计入雇员的工资和月薪。个人所得税计算;企业拥有在餐厅固定的食堂或午餐,由企业和餐厅结算。伙食费应分解为每个员工的名字,并计入该员工的月薪和工资中。
此外,公司还为员工提供假期补贴,每月不提供统一餐费的午餐费和补贴,以及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和汽车改革补贴,这些补贴按月支付。3.通讯补贴不再用作福利费用,而应包括在工资总额管理中,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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