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错配补贴范围确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 82号:
Guo Shui Fa [1994]第89号规定,免税膳食补贴是指因业务在城市和郊区工作的个人无法工作或返回晚餐而需要外出就餐。,根据实际用餐次数的错误,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用餐错误的费用。某些单位以伙食费名义给予职工的补贴和津贴,应当纳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并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
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向所有人支付膳食津贴和补贴,则应将其纳入当月的工资和工资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张三是否纳税,应按照本文件执行。
报税时可以扣除以下内容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清算费,辞职费,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2.企业和公共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从留存的福利或工会基金中支付个人生活补贴;
3.国家民政部门对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即救济金;
4.士兵的服务调动和遣散费;
5.企业和个人按照州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金),并实际支付给金融机构;
6.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方面的奖项,运动,环保等全部列为税前扣除额。
不需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项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和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第六,军事服务调动费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各国大使馆,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馆和领事馆其他人员的收入,应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予以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扩展数据
《中华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每月或每月从前款第1至4项获得收入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1)对于全面收入,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附税率表);
(2)对于企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随附税率表);
(3)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