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个人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3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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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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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扣除中继续教育扣除标准是什么?

继续教育特殊额外扣除的扣除标准为:

(1)在学位教育期间,应按每月固定的400元人民币扣减纳税人在中国继续学习的费用。

(2)纳税人用于继续从事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教育和继续从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教育的支出,自当年起固定扣除3600元。获得相关证书。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里的继续教育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扣除

1.按照国发[2018] 41号的规定:“第八条,在中国,继续教育(学位)的纳税人,在学位(学位)教育期间,每月固定扣除400元。同度(度))继续教育的扣除期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用于获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的支出,应在取得有关证明的当年按固定费用3600元扣除。

第9条受过本科学历及以下(学位)继续教育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扣除条件的个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或本人扣除。

第十条接受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继续教育的纳税人,应当保留有关证书和其他材料,以备将来参考。”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60号公告:“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特殊减免额的计算时间如下:(2)继续教育。学位(学位)继续教育是从中国接受学位(学位)继续教育的月份起至学位(学位)继续教育结束之日,相同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间。同一学位(学位)的继续教育的最长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获得相关证书的年份为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前款第一,二款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时间,包括因疾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而停学,但学校状况由教育机构按照规定组织的放学假和寒暑假的期限。

第十三条纳税人在继续教育方面享有特殊的补充扣除,并获得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时,应填写诸如教育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以及那些继续获得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的人,应当报告诸如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签发机构以及签发(批准)时间之类的信息。

纳税人需要保留材料以备将来参考,包括:如果纳税人接受了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则应保存相关文件。例如职业资格证书。”

新个税扣除中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样的?

在新的税收减免中,继续教育特殊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从在中国就读的学位(学位)继续教育的月份到结束的学位(学位)继续教育的月份。不超过48个月。

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3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要求的特殊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如下:

(1)对儿童的教育。学前教育的时间是从孩子3岁开始的那一个月到小学开始前的一个月。学历教育是指从儿童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到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月份。

(2)继续教育。学位(学位)继续教育,是指在中国接受学位(学位)继续教育之月至学位(学位)继续教育之月。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是指取得有关证书的年份。

(3)大病医疗。为医疗安全信息系统记录的当年实际医疗费用。

(5)房屋租金。从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之日起到租赁期结束之月。如果合同(协议)提前终止,则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支持老年人。对于受抚养人已超过60岁的月份,直至维护义务结束的那一年年底。

前段的第一段和第二段所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时期,包括由于疾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而停学的时期,但根据规定继续保留学校以及教育机构的地位组织实施寒假,暑假等节假日。

扩展配置文件: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20条如果纳税人选择在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处理特别附加扣除,则应适用以下规定:

(1)如果纳税人选择了扣缴义务人并通过远程税务终端提交了特殊的附加扣减信息,则扣缴义务人应根据收到的扣减信息处理扣减。

(2)如果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纸质“扣减信息表”直接提交扣缴义务人,则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输入到扣缴软件中,并在下个月进行扣减将纳税申报单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应保留其签名(章),以备将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