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三个类别的确是每个人的总和,但这是基于纳税人的前提,用于定义居民或非居民纳税人的概念。
纳税人是指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在中国有收入的外国人以及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根据居住地和居住年限这两个标准,上述纳税人可以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并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香港居住了一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人有无限的纳税义务,无论其收入是从中国境内还是从国外获得,都必须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包括以下两类:
(1)在中国居住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但它不包括尚未在中国大陆定居的中国公民,而是居住在海外的侨胞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
(2)。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外国人,居住在中国的侨胞以及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如果这些人在纳税年度内单次离开的30天内离开或累计离开多次,如果
已超过90天,则应将其全年视为在中国居住,并应视为居民的纳税人。
2.非居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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