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原则是:集体享受,不可分割,非现金方式。福利消费通常满足此功能,因此无需征税。相反,要付出代价!
1.根据企业应支付的工资总额,按应计工资的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缴纳。它与企业员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无关。
2.但具体实施的是,个人雇员享受职工福利费,必须将其计入个人工资总额中,超过3500元的免税额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请将其作为希望!
为了区分这种情况,有些不包括在工资中,有些则需要对综合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公司支付的带有法律费用的福利费(例如:家庭探望的旅行费用,在自助餐厅购买食物的发票等),这不算作个人工资。
2.如果直接以现金支付,除了独生子女的费用外,个人的福利费(生活补贴),退休金和救济(生活困难补贴)免税。
3.所有其他现金补贴和非货币集体利益,例如中秋节期间分发的月饼,均应计入工资和税项。防止单位通过少付工资和福利金来帮助个人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