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单位纳税人,主要涉及增值税(产品)和附加税,营业税(服务)和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严格的税收管理。
2.(1)农民市场上出售的主要产品是农产品。农业生产者(包括单位和个人)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是自产自销的。农民种植后将其出售到市场上。基本上,它们都是免税的。
(2)在农贸市场出售的非农产品需缴纳正常税款。
(3)如果不是自产自销的农产品,那么税收只是一种减让,没有任何免税的地方。
3.税收法规的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下列物品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农产品;”
(2)《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企业的以下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从项目中获得的收入; “
蔬菜,谷物,马铃薯,石油,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中草药栽培,牲畜,家禽饲养,林产品征收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花卉,茶,海水养殖和内陆农业的所得税减半。
(3)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没有折扣,但残疾人,孤儿和烈士则可减免所得税。
1个收款时间:
借入:手头现金
贷款:其他应付款-应支付的水电费
支付时:
借款:其他应付款-支付水电费{ {}}贷款:手头现金2税收要缴纳营业税,销售涉及增值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并且每季度缴纳所得税,并且需要预扣营业税和个人税在每个展位。 (三)农民市场的工商登记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应当向实际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该项目的营业收入没有税收优惠。 2.如果农民市场的工商登记是公司(非独资经营和合伙经营),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在机构的登记地点缴纳企业所得税。它的营业收入。目前,该项目的营业收入没有税收优惠。 1.租金是一年还是半年,在确认收入后向帐单开具发票,票数由支付的收入决定。收入的确认通常基于税务局的发票,因此打开当前报表和当前期间的收入确认。发票金额应保持一致。在同一天,您将向另一方开具完整发票,并将其确认为当期收入。未收款项列为应收账款。
您在说的问题是是将期间的收入还是当期的收入相除,这与分期付款不同。至于业务是否分阶段进行,我们不在乎,只是确认收入:分期付款的收入一次性确认,而您所说的收入是分期确认。无论是一次性执行还是分阶段确认,都应以这种方式进行分析,收入确认通常基于税务局的发票,因此在当前报表中确认收入并发布当前期间。发票金额应保持一致,否则会有麻烦,因此,如果您确认每个期间的收入,则应根据每个期间确认的金额和时间开具发票。 1.营业税:租金的5%(个人,暂时减少3%);
2。城市维护和建设税:营业税的7%(或根据位置适用5%,1%,特定税率);取决于税率);
3。教育附加费:营业税的3%;
4。其他地方(如地方教育附加费,河道费等):按地点(一般税额相对较小)是否支付和适用的税率等;
5。印花税: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
6.财产税:租金的12%(按市场价格的个人租金),用于居住的住宅建筑物,暂时减少4%);
7.所得税:
1)出租人是企业,其租赁收入(收入减去成本和已付的上述税费))合并企业的应税收入,计算出应付款根据企业的实际适用税率;
2)如果出租人是自然人,则应按应税收入的10%支付,其中:
月应税收入=月租金收入-上述税费-维修费用(上限为800元,没有在一定期限内扣减部分结转回扣,下同)-800,或:
月应纳税所得额=(月租金收入-以上税项-维修费用) *(1-20%)
适用的计算公式取决于月收入的大小。
合理避税应该是纳税人研究税收政策并利用税收政策减少或减少税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