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30号)第一条,在试点期间农村税费改革,应当取消,减少或减免农业特产税免除农业税后,个人或个体经营者从事种植,育种,繁殖,捕捞,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专业税)和畜牧业税的范围内,“四个行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农民亲自种植的树木和树苗无需向出售给园林公司的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各项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具;
(3)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5)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免费援助的进口材料和设备;
(6)残疾人用品是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
(7)我自己出售的已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第27条第(1)款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的企业的收入渔业项目可能免税3.减少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第86条规定:渔业项目的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是指:(1)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土豆,石油,豆类,棉花,麻,糖,水果,坚果的栽培; 2.育种新品种; 3.中药材的栽培; (四)林木的培育和栽培;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维护等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