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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实施无住所个人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 97号
1.确定纳税义务时如何计算在中国的居住天数
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他们在中国居住的天数,以便根据税法和协议或安排确定在中国负有哪些税收义务。计算在中国停留的天数。在境内外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之日,在中国的实际停留天数以一天为基础。
其次,如何计算个人入境和离开之日在中国的实际工作时间
对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同时担任职务的在中国没有住所的个人,应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计算和支付的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中国无住所个人所得税”(国税函发〔1995〕125号)在计算中国的工作时间时,进出,出境,往返或多次往返该国的第一天应计算为中国实际工作日的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