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所得税优点-中国个人所得税优化设计的目标

提问时间:2020-04-30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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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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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几种及优缺点

简要描述收集方式及其优点和缺点: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以下三种:分类征收制度,综合征税制度和混合征收制度。

综合症接纳系统是要收集全年所有纳税人的收入,并对其总额征税;

三种不同的收集模式各有优缺点。

就第一种税收模式而言,它的优点是可以区分纳税人总收入的税收,这可以反映该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全面而容易导致不公平的实际税收负担;就第二种方法而言,所有纳税人的收入都可以征税,从收入的角度反映了税收公平的原则,但不利于不同收入的调整。有利于反映国家有关社会经济政策;

就第三种方法而言,前两种方法的优点是集中的,不仅可以实现税收的政策调整功能,还可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原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几种及优缺点是什么?

1.收款方式及其优缺点简介:

1.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度,综合症征收制度和混合征收制度。

3.综合症收集系统是收集全年所有纳税人的收入,并对其总额进行征税;

扩展配置文件:

1.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税收项目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对于

综合收入(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将使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并按月应税收入计算税金。税率根据个人每月工资和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等级。最高级别为45%,最低级别为3%,共7个级别。

营业收入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并按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年收入应税收入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性应税收入分为等级,最低为5%,和最高的1级是35%,共有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并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

第二,馆藏管理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来源预扣以及自我声明和使用方式征收的,重点是来源预扣。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每月征收和年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收入,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应按年纳税,其他收入每月征费。

个人所得税的优缺点

1.个人所得税的优势

1.建立税收主权

2.税率表的特征

个人所得税为不同的收入项确定不同的适用税率和不同的税率表,并采用分类办公室的税表。这是一种将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收方法。(个体商人,工资和薪水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合同经营和生产经营所得,租赁经营所得征收超额累进税率,而对劳务,手稿等所得按比例缴纳税率。 )英国的个人所得税只采用了过度积累的结构,这大大增加了公民的税收负担。例如,日本政府一直在努力减少战后该国人民的税收负担。由于实施的税收政策是渐进的结构,收入越高,税率越高。最高税率一度达到93%,甚至日本政府进行了7次大规模修订以减轻税收负担,但仍达到了50%。中国已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的组合,以保持相对稳定并符合中国的发展条件。增加人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

3.减免政策扩展到外部世界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额外扣除额的范围和形式。额外抵扣的范围包括:“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并赚取工资和薪水,在中国的外国专家,扣除3500元后,扣除1300元。”在减免方面,税率不仅较低,而且适当放宽。无需缴税(例如德国,日本,英国,法国和美国),即使是员工退休金,退休金和安置费也要缴税。此外,个人所得税还可以扣除对外国人的费用,这反映了对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的税收优惠待遇,以及为改革开放引入投资的政策,有效地提高了涉外税费的吸引力。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开放。

4.费用扣除额较高

所得税减免金额为800元,这是人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即着重衣食。如果经济发展水平高于某些发达国家,即使现在,在我于2011年进行第六次修订后,不仅门槛已达到3500元,而且还扣除了五种保险和一金。扣除费用对低收入者是有益的,而收入过低的人则不需要缴税,这有利于保护低收入者的生命。这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利益。国家保持稳定发展。尽管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制定到2011年之后,工资和薪金的税收减免有所增加。在此期间,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国情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具有明显的优势。但是它也有缺陷。

2.个人所得税的缺陷

1.公民的纳税概念薄弱

由于个人所得税与人们的基本利益息息相关,而金钱是从个人口袋中提取的,公民履行税收义务的意识很低,大多数履行税收义务的公民都不愿这导致了特别严重的逃税行为。 80%的公民没有履行其纳税义务,并且所有人都有拖延,隐瞒和不发现自己不会支付的心态。大多数人缺乏纳税意识,导致很少有人主动纳税。

2.收款和管理效率低下

3.忽略人力资本贬值

舒尔茨和贝克尔对诺贝尔奖(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人力资本理论的奠基人)表示赞赏:“人力劳动就像一台机器,是一种持久的“固定资本”,人力资本折旧费营业额是指人力资本积累的投资额。还有折旧和磨损,工资,薪水和人工成本。然而,根据传统理论制定的“税收法”在所有方面都歧视人力资本。尽管人力资本显然会像其他类型的生殖资本一样贬值,但尽管这种资本的存量一直在增加和减少,并且必须进行维护,但税收几乎被忽略了。“企业的固定资本折旧费也必须以一定比例的税款支付给国家财政,但是随着年龄的减少和劳动力的减少,人力的减少不会减少。

4.税收灵活性不高

2009年,中国的个人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额的6.6%。工资和薪金占248.039亿的稀薄人口,约占收入的6.3%。个人所得税快速增长,2010年收入483.17亿元,约占税收总额的47%。我国的工人阶级已成为苏个体的水的主体,这说明税收结构不合理,工资薪金较高,而其他人的征收和管理不足,税收税收相对较大,背离了征税的主要目的。由于工资已经成为主体,随着通货膨胀的经济现象,没有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来调节工资的波动。

个税政策调整的原则,目标和意义是什么

1.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政策目标

个人所得税具有纳税人直接承担的不可转让的特征。因此,其首要政策目标是实现税收公平,即公平是研究最优个人所得税的起点。

税收公平有两个主要标准:利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税收公平的最早观念是利益原则,它是在17世纪末英国君主立宪制和由此产生的``国家契约论""的基础上形成的。19世纪中叶,随着功利主义哲学的兴起,穆勒抨击了利益原则,并指出了利益原则的三个主要缺陷:(1)测量问题; (2)人际比较问题; (3)忽略初始收入分配是否公平。这结束了在专业经济学家中偏爱利益原则的时代。税收公平思想的主流被穆勒所尊重的支付能力原则所取代。支付能力原则的最重要特征是要注意税收分配的公平性。从利益原则出发,将税收和公共支出相结合的考虑仅考虑税收的一个方面。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威克塞尔(Wixel)和琳达(Lindal)弘扬了利益原则,并提出了自愿交换模型。Wicksell将公平征税分为两部分:一是使用征税工具建立公平分配状态。另一种是公平分担公用事业的费用。这实际上是将预算过程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根据某些社会正义原则调整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以形成公平的收入分配。第二步是通过民主决策获得合理的公众费用和税金。只有初始收入分配是公平的,利益原则才是公平的。预算过程分两步显示,即使采用民主决策的最公平的机制仍然需要一定的前提,即初始收入分配应尽可能公平合理。Lindal从建立公平分配的假设开始,以类似于确定市场价格的方式确定公用事业的价格,并提出了一种确定公用事业供给与成本分担之间平衡点的方法。支付能力学说的要求也符合利益学说的观点。Lindar需求曲线实际上不仅反映了公共支出的收益,还反映了有效需求,即支付能力。根据林达尔的观点,定量税与收益税之间的冲突只是形式上的,而定量税是收益税的重要分支,两者并不矛盾。

以上关于税收分配的理论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强调税收调节功能的重要性,并强调税收的公平再分配效应。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个人所得税最基本的目标应该放在调节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上。

实际上,经济学家在两个公平原则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两点:一是税基的选择;二是税基的选择。二是税率的确定。税基的选择通常在收入和消费之间,收入可以更好地用作能力的替代,消费可以更接近收益。两者之间最优组合的研究构成了最优税收理论的重要领域。衡量所得税公平性的重要标准是看其是否符合支付能力原则。也就是说,国家税收应基于纳税人的支付能力。具有相同支付能力的人应课税,而具有不同支付能力的人应课税区别。米德委员会(1978)提出了评估最佳所得税的一般原则,这些原则对现实具有指导意义:(1)高收入者应以较高的平均税率缴税,低收入者应缴税平均税率低; (2)收入水平最高和最低等级的边际税率应特别低。第一条原则要求税率应该是累进的,以便更好地促进公平。第二个原则要求在促进公平的同时还要促进效率。因为当个人处于最高收入水平时,无论边际税率多高都会增加税收,因此规定特别低的税率不会损害税收公平性,并且一旦高收入者几乎要缴纳零税率边际税率在激励方面,它将选择较少的闲暇时间,但可能会增加税收数额,这更有利于实现公平。为了公平和效率起见,对最优非线性所得税理论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针对累进所得税的最大边际税率设定为100%,相反,建议将其设置为0。最大边际税率0可以带来Pa积累改善并改善收入再分配。

2.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应以调整公平收入为主要目标

税收公平收入分配功能的强度与调节个人收入的各种税收类型密切相关,并且需要多种税收类型和其他财务手段的配合。从中国的现状来看,与财产税(由于财产价值评估和核实等方面的困难)和遗产税(目前尚未征收)相比,个人所得税是一种相对健全和完整的调整方法。它是调节收入分配能力最强的税收,在履行个人收入分配功能方面,在其他税收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制度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再加上税收环境的影响和征收管理的薄弱,收入规模和完善程度与自身调节职能的有效发挥有很大不同。在某种程度上,它偏离了公平原则。特别是从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不公平分配程度的增加以及收入的隐性,分散和多样化趋势来看,我们必须把调整个人所得税和公允收入分配作为首要考虑因素。政策目标,继续加大对个人所得税分配的调控力度。着眼于规范收入的公平分配,调整和改革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既是理论上的必然,也是现实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