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原则是:集体享受,不可分割,非现金方式。福利消费通常满足此功能,因此无需征税。相反,要付出代价!
哪些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固定的“福利费,养老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那么所有福利费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工会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费制度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贴。
生活津贴是指由纳税人或其家人的正常生活造成的某些困难。工作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纳税人的福利或工会的款项生活中暂时困难的补助。
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围,应将其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收入中: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资金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2)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中,所有补贴和补贴均支付给该单位的雇员;
(3)个人购买汽车,房屋,电子计算机等的单位不是暂时生活困难的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税法》第4条第4条提到的福利费是指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社会组织用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或生活补贴。
因此,上述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费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
2.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的范畴,应将其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
(2)所有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基金支付给单位员工的补贴;
(3)购置的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个人的生命不是临时性的补贴。
公司的福利费是否应免征个人所得税,应根据上述税法征收。
1.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本法第4条第4款要求的所有福利费用,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4条进一步解释:《税法》第4条第4条提到的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2.用工会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社会福利或社会补贴。国税发〔1998〕155号解释说,生活补助是指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工会基金向他们提供了临时生活困难补贴。
例如,根据企业支付给困难职工的福利费,救济金,医疗补助,职工休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养老金,独生子女费,职工搬迁费等规定等两者都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不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的各种补贴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
(3)不属于暂时性生活困难补贴性质的个人的单位购买。
例如,如果企业根据福利规定从国家/地区的相关财务规定中为员工提供了暖气补贴,防寒费和防暑费,则应将其计入员工的工资和月,个人所得税一并计算;非货币集体利益,例如中秋节的月饼和端午节的饺子,应按市场价,购买价或其他价格换算成等值的货币,并计入雇员的工资和月薪。个人所得税计算;企业拥有在餐厅固定的食堂或午餐,由企业和餐厅结算。伙食费应分解为每个员工的名字,并计入该员工的月薪和工资中。
此外,企业还向员工提供假期津贴,不提供统一餐费的每月午餐费和补贴,以及按标准每月支付或支付的货币化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和汽车改革补贴3.通讯补贴不再用作福利费用,而应包括在工资总额管理中,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