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 242号)文件应当具体载于第二条。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原始文本。
1.根据文件规定,已经货币化的通讯补贴无法使用,应计入工资总额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员工提供发票报销时,将其包括在“管理费用-通讯补贴”主题中;为了达到标题中所述的目的,员工只能使用发票进行报销,然后通过薪水卡支付报销费,但是此操作不符合规定,存在税收风险,需要支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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