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起点(正确的术语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免税额)是指国家为完善税制和完善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制。
2011年4月20日,召开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计划调整为3500元。该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
2011年4月20日,召开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计划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整为3500元。该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
减税标准
1.工资减免标准每月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适用薪资收入)
2.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应税收入=扣除三项保险和一项金扣减标准后的每月收入
薪tax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付税费=(薪金收入-“五险一金”-扣除额)×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的税收起征点为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纳税=整个月的应税收入*税率快速计算扣除
2.实际工资=应付工资-四付税
3.整个月的应税收入=(应付薪金-四金)-3500
4,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按3500元/月的标准计算
示例:某人的月薪为6,000元,减去三项保险和一项基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即为4,860元,然后免税3500元减去人民币。获得应税所得为1360元。检查“ 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后,对应于1360元的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分别为3%和0,因此个人税= 1360x3%-0 =40.8元。换句话说,6000元的工资要缴纳40.8元的个人所得税。